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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商标注册的目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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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商标注册的目的有哪些

作者:常德益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9-14 08:11:55

很多常德商标注册申请人会碰到这个问题。首先,当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后,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一些辅助措施,以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达到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的最终目的。

第一,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使用此种方法的前提是引证商标已注册满三年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使用。若引证商标被成功撤销,则申请人的申请商标便可核准注册。

第二,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若引证商标已注册但未满三年,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的同时,可基于合法理由就引证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以消除在先权利障碍,实现商标的成功注册。

第三,适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若引证商标尚未注册,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在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同时,持续监控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并着手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包括异议理由的组织及证据的收集)。一旦发现商标局初步审定了该引证商标,并在三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申请。

第四,通过协商的方式获得引证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与引证商标注册人进行协商购买,尝试获得引证商标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

第五,若商标注册申请只是部分驳回,在做驳回复审的同时可以就通过审查的一部分商品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以使该部分商标注册申请及时获准注册,以取得法律保护。

第六,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若不提出驳回复审,在采取上述措施消除引证商标所形成的在先权利障碍的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尽快就申请商标向商标局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可以极大地缩短商标注册申请人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时间,一旦在先权利障碍被成功消除,申请商标便可立即获得核准注册。

在必要时,为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选择对申请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使其与引证商标相比具有区分性,这样更能提高商标注册的胜算。

在每个时代、每个年龄段都会有不甘平凡的人,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社会上闯荡出自己的一片天地来,也许创业就是实现自己伟大抱负最好的方式。都想自己闯出一片天地来,很多人选择创业来实现自己伟大的抱负。素有之称,它的“双创”氛围可以说是越来越浓了。

国内外资源整合,科技创新,人才交流,的优势是得天独厚的。所以很多创业者都会选择在创业。注册公司的流程已经很简便了,很多创业者更看重的是知识产权,所以公司注册好以后就要注册商标了,注册商标会经历5个阶段,其中有一项是商标审查,那么,注册商标时,商标审查主要审核哪些内容?不知道的看官就一起跟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往下看吧!

商标审查主要是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的所有规定所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其中审查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符合申请的商标局会给予初步审定,不符合要求的就会驳回商标申请。

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要具有显著性才可以。以上就是注册公司平台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内容,如果您有疑问或者您还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可以与我司取得联系,注册公司平台专为创业者提供商标注册、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服务项目,我们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贴心的一站式服务,让您放心且无后顾之忧。

欧盟商标与欧盟各国国内商标平行运行,互不冲突。但已经在欧盟各成员国国内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构成反对欧盟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1.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2.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3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3.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4.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5.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6.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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