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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商标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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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册商标的流程

作者:常德益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13 08:15:08

其实,常德商标注册材料并不复杂,主要分为个人注册和公司注册两种:

个人商标注册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名称或清晰的商标设计图样

5、指定的注册商标类别和群组(可参考经营范围进一步确定)

公司商标注册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名称或清晰的商标设计图样

4、指定的注册商标类别和群组(可参考经营范围进一步确定)

因为商标类别共分45大类,一个行业可能会涉及一个或者多个类别,并且每个大类别下面分为许多小项,也就是群组,小编在这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不懂如何选择,建议通过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帮助规划申请,否则很有可能即使注册下来也不能在对应的商品/行业上使用,那这样花了钱又不能使用商标,得不偿失。

通常商标注册从提交到下证,顺利的话一般耗时一年半左右,让我们来一起看下注册商标的流程:

1、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2、形式审查通过后发放《受理通知书》,时间1-3个月;

3、商标实质审查,时间1年左右;

4、初审公告,时间3个月左右;

5、无人提异议商标局发布注册公告;

6、注册公告发布之日起大概1个月即可获得商标注册证。

以上流程是相对较为顺利的办理时间,但是期间也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比如在流程中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被他人提出商标异议等等,都需要做出相应的驳回复审、异议答辩等等操作,如果不能一直实时监控商标情况做出处理,很有可能会错失良机,痛失商标。

近年来,我国的商标申请量是不断往上增加。随之而来的商标问题也多了起来。许多人以为常德商标注册成功后就不会遇到什么是事情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权人还需谨防商标撤三,那么商标权人该如何避免商标撤三呢?什么是商标撤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何避免商标撤三?避免商标撤三最重要的一点是要保留好商标使用的证据。那么哪些可以东西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据呢?

1、发票。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3、合同或者协议。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4、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5、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商标权人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常德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法控制其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概述:我国商标权的取得必须遵循商标注册程序,贯彻先申请的原则。商标是工业活动中的一种标识,因此商标权的作用主要是维护工业活动的秩序,而专利权的作用主要是促进工业的发展。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申请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续期可以无限期重复,每次续期登记有效期为10年。

自商标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权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资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申请。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审机构进行商标评审,并按照评审值办理债务清偿。并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手续。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特征: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或垄断,是指商标注册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赋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基本目的,是通过注册,在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之间建立固定的联系,保证消费者避免混淆,获得准确的商品来源信息。换言之,所有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这种排他性权利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商标注册人有权在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服务和服务设施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不受他人干涉;

二、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三、商标注册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许可或者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常德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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